首先选择租赁期限
仙台铜锅租赁使用条款
在向Tazen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租借仙台铜锅时,请在申请前阅读并同意以下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
当您使用仙台铜锅租赁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适用这些条款和条件。一旦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同意本条款及条件的所有内容。
第一条(条款的适用)
本条款适用于与使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客户(以下称为“客户”)进行的交易。
客户是接受本条款与条件、向我们申请服务并且我们根据第4条的规定认为适合提供服务的个人。
第二条(关于合同)
本服务依据下列各项所订立的租赁契约,以客户为承租人,本公司为出租人。
( 1 )我们将向您出租我们确定为使用本服务的产品(以下称为“产品”),并由您租用。
( 2 )本公司与您之间的租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于您订购的产品发货时成立。
( 3 )客户须确认产品的外观、包装及其他各方面状况良好后,才可接受产品交付。
( 4 )对于因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导致的产品延迟交付或未交付,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 5 )如果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产品交付或我们无法将产品交付给客户,我们可取消或终止本协议,无需任何通知。
( 6 )本条款中未指定的事项,例如本服务的对象区域、本服务的使用期限,将在用户指南中指定。
第3条(本条款的遵守等)
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本条款的规定以及下述事项。
( 1 )根据产品性质,按照正常使用方法使用产品。
( 2 )以谨慎管理人的谨慎态度储存和管理货物。
第四条(使用申请的拒绝或取消)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有权拒绝其使用本服务的申请:
(1)如果发现使用本服务的申请内容包含虚假事实。
( 2 )对于我公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客户以前未能履行价款等付款义务,或曾经延迟履行此类义务。
( 3 )如果我们先前取消或终止了我们销售的产品或我们提供的服务的合同。
( 4 )未成年人未取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 5 )您或与您有关联的公司是犯罪组织的成员、犯罪组织的成员、犯罪组织的企业或附属机构、或其他反社会势力的成员(包括前成员)时。
( 6 )如果我们确定产品有丢失或损坏的风险。
( 7 )除上述情况外,如果我们确定您没有资格签订本协议。
2.如果在发货前我们发现客户有前款所列的行为,我们可能会暂停客户使用本服务或撤销对客户使用本服务的申请的接受。
3.即使根据前款规定暂停使用本服务或撤销对使用本服务的申请的接受,客户仍有义务支付申请使用本服务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我们将根据单独的隐私政策( akagane.jp/privacy-privacy )处理客户在使用本服务时注册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产品的使用及贮存)
1.如果货物完好无损地交付给您,您必须在审慎的管理员的照管下存放它们,遵守我们作为制造商关于其使用和储存的说明,并遵守法律。
2.如果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人员要求客户进入产品的安装位置或提供说明、提交文件、联系、报告等,以检查和测试产品的使用和存储条件,客户应无异议地遵守该要求。
3.如果在租赁期间因产品的保管或使用而对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客户应赔偿该损害。
4.在使用产品时,未经我们事先同意,您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或任何甲方判断可能属于以下任何行为。
( 1 )出售、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产品的租赁或使用权
( 2 )将货物转租给第三方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使用并从中获利
( 3 )在货物上设立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益的行为
( 4 )造成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行为。但这不包括因正常使用而造成的磨损。
( 5 )修改、加工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产品的当前状态
( 6 )产品的处置
( 7 )以与产品预期用途明显不同的方式使用产品
第七条(使用费等的支付)
- 本服务的服务费(含运费)及适用的消费税(以下称为“服务支付金额”)应按照使用指南中的规定执行,服务支付金额应从本协议签订的月份起产生。
- 您应通过我们指定的信用卡向我们支付用户指南所列的服务费。
- 如果您在使用本服务期间希望解除本协议,应当在计划取消日期至少7天前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申请取消。
- 在本服务使用期间,即使因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产品无法使用的期间,客户也不能要求减少或免除该服务的费用。
第八条(退换货)
1.如果产品有缺陷或交付的产品与订购的产品不同,您可以在收到产品后8天内要求更换相同的产品或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
2.当您希望更换或退回产品时,我们或我们指定的人员将从您那里收取产品。
第九条(选择延长、购买或退货)
1.客户需在本服务的使用期限结束前,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选择“延长租赁期限”、“购买商品”或“退回商品”。请注意,一旦选定,则无法更改。
2.如果您选择“购买产品”,则在您“购买产品”的要约到达我们所在的月份的最后一天,您与我们公司之间将订立产品的销售合同。
3.如果您选择“退货”,我公司或我公司指定的人员将向您收取产品。关于退货方式,您需要自行承担费用将产品恢复至原状,并按照我公司指定的方式退回。此外,在退回产品时,您将负责与退回产品相关的运费,如用户指南中所述。
4.若客户选择“退货”,且产品无法恢复原状,我司将连同产品上添加的任何物品(包括配件及集成附件,以下称为“添加物品”)一并收回,客户将无法要求退回任何添加物品或赔偿损失。此外,如果客户选择退回产品但不自愿退回,我们可能会亲自或通过我们指定的人员收取产品。
5.若您于本服务的使用期限最后一天未勾选任一选项,则我们将视为您于使用期限最后一天选择了“商品购买”,并视为我们与您于使用期限最后一天所在月份的最后一天就该商品订立了购销合同。
第十一条(货物灭失或损坏)
顾客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客户应承担自我公司交付产品起至产品退回时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因盗窃、火灾、其他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产品丢失或损坏。
2.如果您因盗窃、欺诈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失去货物所有权,您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程序,例如向警方报告盗窃或损坏情况。
3.如果您因产品的丢失或损坏而收到保险金,我们可能会要求使用保险金来支付您向我们支付的服务费,即使服务费的到期日尚未到来。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等)
1.如果您有以下任何情况,我们可能会暂停您使用服务、暂停交付您已订购的任何产品或取消本协议,而无需事先通知您。
( 1 )如果您至少一次未能向我们支付任何付款义务,例如服务费。
( 2 )您拒绝接受货物或者我们确定货物无法交付。
( 3 )当产品发生损坏或丢失(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被盗、丢失、欺诈或发生其他事故时,或当有人主张优先于本公司的权利时。
(4 )如果发现您申请使用本服务的内容包含虚假事实。
(5)如果客户之前未能履行本公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价款等付款义务,或有延迟履行此类义务的记录。
(6 )如果我们先前取消或终止了针对我们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合同。
( 7 )未成年人没有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 8 )您或与您有关联的公司是犯罪组织的成员、犯罪组织的成员、犯罪组织的公司或附属公司、或其他反社会势力的成员(包括前成员)时。
( 9 )如果我们确定产品有丢失或损坏的风险。
( 10 )如果公司暂停支付或者无法支付。
( 11 )第三人提出扣押、假扣押、假处分、拍卖申请,或者提出拖欠公共税费处分申请的。
( 12 )如果有人向其提出破产程序或者民事再生程序的申请,或者其自己提出申请。
( 13 )如果有人被宣告失踪,或者已经作出监护或者协助的判决。
( 14 )如果某人正在受到刑事起诉。
( 15 )发生死亡的情况。
( 16 )存在违反第10条(禁止事项)所规定的禁止行为的情况,或者有违反的可能性。
( 17 )除前款所列行为外,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2.如果我们根据前款规定暂停您使用本服务或终止本协议,我们可能要求您购买产品,在收到该要求后,您必须通过支付本服务剩余期限的全部服务费(包括任何未付金额)来购买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客户不能选择退货。
- 如果客户存在第1款所列各项情况,则我公司除可以要求前款规定的请求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我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 对于因第1款规定暂停使用服务、暂停交付产品或终止本协议而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我们概不负责。
- 如果客户使用本服务签订了多个产品的租赁协议,并且其中一项协议符合第1款中的任何一项,则前四款的规定适用于通过本服务签订的所有其他租赁协议。
第十三条(免责声明)
即使您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除非有可归责于我公司的原因,否则我公司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
(1)客户因使用本服务而遭受任何损害时。
(2)因客户未对产品进行检查,导致产品出现缺陷或发生相关事故。
(3)退货时,如果客户寄送个人物品或产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并且这些物品损坏或丢失。
第十四条(服务中断)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我们可能随时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 1 )对提供本服务所必需的系统等进行维护、检查、修理、建设时。
( 2 )提供本服务所需的系统等发生故障时。
( 3 )因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难以提供服务时。
( 4 )除前款所列事由外,如果我们判断因运营原因需要停止提供本服务。
第十五条(损害赔偿)
如果您违反本条款与条件,或者由于您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您有义务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本条款的修改等)
如果本公司认为有必要变更本条款的内容或服务的内容,本公司可变更本条款。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依法以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方式向用户通知变更后的条款。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及管辖)
- 本条款与条件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释均适用日本法律。
- 如果您与我们之间就本条款与条件或服务发生诉讼,则仙台地方法院或仙台简易法院将为约定的一审法院。